我总觉得,聊起 民国时期的男女婚配 ,就像打开一个积了灰的五斗柜,里面什么都有。有光鲜亮丽的珍珠首饰,也有早已蛀了洞的旧衣裳;有墨迹未干的情书,旁边就可能压着一张冰冷的、写着“凭媒说合”的庚帖。那是一个撕裂的时代。真的。空气里都弥漫着一股樟木箱子和巴黎香水混杂的味道,新与旧,就这么硬生生地撞在了一起,尤其是在嫁娶这件事上,撞得最是火花四溅,也最是血肉模糊。
你瞧,一边是《新青年》们在报纸上振臂高呼,喊着“个性解放”,喊着 自由恋爱 ,把易卜生的《玩偶之家》奉为圣经,娜拉的出走成了无数知识女性心中最时髦、最勇敢的姿态。上海的咖啡馆里,穿着旗袍、烫着时髦卷发的女士,和西装革履的男士谈论着雪莱的诗,眼神里全是光。他们认为婚姻是爱情的产物,是两个独立灵魂的结合。这种观念,在当时,简直就是一颗投向死水潭的炸弹。
可另一边呢?在更广袤的土地上,在那些高墙大院的深宅里,在黄土夯实的农家院落中, 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 依旧是不可撼动的天理。一个女孩,可能直到盖头被掀开的那一刻,才第一次看清自己丈夫的模样。她的命运,早在出生时就被几两银子、几亩田地给定下了价码。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,是两个家族的联合、是血脉的延续、是财产的重组。爱情?那是什么东西?能当饭吃吗?

于是,悲剧就这么来了。我们读鲁迅,读他笔下的涓生和子君,一开始多浪漫,“我是我自己的,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!”。可爱情一旦落到“酱醋盐”的现实里,立马就现了原形。还有那个可怜的祥林嫂,她的婚姻哪有自己说话的份儿?被卖了一次又一次。这些不是故事,是那个时代无数人的真实写照。
我印象最深的,是那种“新旧夹缠”的婚姻模式。一个接受了新思想的男人,从北京、上海的大学回到老家,家里却早就给他定下了一门亲事。对方是个裹着小脚、目不识丁的“旧式女子”。怎么办?抗争?那是要背上“不孝”的千古骂名的,家族的压力能把人的脊梁骨压断。于是,很多人选择了妥协。
胡适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他跟江冬秀的婚姻,就是一桩典型的 包办婚姻 。一个是大名鼎鼎的学者,新文化运动的旗手;一个是没多少文化的小脚女人。这桩婚姻在当时的朋友圈里,简直就是个笑话。可胡适硬是维持了一辈子。这其中有多少隐忍、多少无奈,外人恐怕永远无法体会。这种婚姻,就像一件样式新潮、料子却是旧布做的袍子,穿着不舒服,但至少能御寒,能给你一个叫做“家”的躯壳。
而女性呢?她们的处境更加艰难。那些有幸走出家门、读了新式学堂的女性,她们的世界观被彻底颠覆了。她们渴望成为娜拉,但她们出走之后能去哪里?社会并没有为她们准备好足够多的工作岗位和生存空间。所以,很多所谓的 女性解放 ,到头来还是得回到婚姻的牢笼里。只不过,她们有了选择的痛苦。嫁给一个情投意合的穷学生,就要忍受颠沛流离;嫁给一个能提供优渥生活的旧军阀或富商,又得忍受精神上的空虚和折磨。怎么选,都是错。
当然,那个时代也有真正意义上的 新式婚礼 。报纸上会刊登结婚启事,新郎新娘会去照相馆拍西式婚纱照,婚礼上会有证婚人,新人会交换戒指,而不是拜天地。这在当时,是一种时髦的“行为艺术”,是一种向旧世界宣战的姿态。但这种时髦,大多只属于那些生活在大城市、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知识分子和精英阶层。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,那不过是报纸上的奇闻异事罢了。
说到 离婚 ,在民国更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。过去只有“七出之条”,男人可以随意休妻。而民国法律上第一次承认了男女平等的离婚权。徐志摩和张幼仪的离婚,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桩依据现代法律的离婚案。张幼仪后来的人生逆袭,固然励志,但离婚之初的痛苦和被整个社会指指点点的压力,也是真实存在的。敢于离婚的女性,那得有多大的勇气,才能对抗整个社会的唾沫星子。
所以啊, 民国时期的男女婚配 ,根本无法用一个简单的词来概括。它是一场剧烈的社会变革投射在无数普通人身上的影子。有人在这场变革中找到了真爱,获得了新生,比如杨绛和钱钟书,他们的结合堪称佳话。但更多的人,是被时代的洪流裹挟着,在新旧观念的夹缝中痛苦挣扎。他们的婚姻,一半是海水,一半是火焰。
说到底,那个时代的人,活得真累,也真带劲。他们的每一次选择,无论是顺从还是反抗,都是在用自己的一生做赌注。我们今天回头看,看到的可能只是一些泛黄的照片和尘封的故事。但照片里的每一个微笑或紧锁的眉头背后,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,在那个混乱、喧嚣又充满可能性的年代里,为自己的幸福,或者仅仅是为了生存,进行的一场又一场无声的 博弈 。那份沉重和那份决绝,才是最打动人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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