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男女婚配:礼法、风俗与人情
一、 婚配的主导者: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
- 礼法框架: 宋朝深受程朱理学影响,强调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。婚姻被视为家庭延续、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,因此,男女的自主权很小。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是铁律。
- 父母的考量: 父母选择配偶,通常会考虑对方的家世、门第、财产、人品,以及是否有利于家族的兴旺。政治联姻在士大夫阶层并不罕见。
- 媒婆的角色: 媒婆是连接男女双方家庭的桥梁,她们不仅要传递双方的信息,还要撮合姻缘,调节矛盾。好的媒婆能说会道,了解人情世故,往往能促成一段美满姻缘。当然,也有一些媒婆为了赚取佣金,不惜夸大其词,导致婚后纠纷。
二、 婚前的程序:六礼的繁琐与庄重
- 纳采: 男方请媒婆到女方家提亲,女方同意后,男方会送上礼物,表示求婚的诚意。
- 问名: 男方请媒婆询问女方的姓名、生辰八字,以便进行合婚。
- 纳吉: 如果双方的八字相合,男方会正式通知女方,并送上聘礼,表示订婚。
- 纳征: 男方正式向女方家送聘礼,聘礼的丰厚程度取决于男方的家境和社会地位。
- 请期: 男方与女方商定结婚的日期。
- 亲迎: 结婚当天,男方到女方家迎娶新娘。
三、 婚后的生活:相敬如宾?还是男尊女卑?

- 地位: 宋朝的婚姻制度总体上是男尊女卑的。丈夫拥有家庭的主导权,妻子则需要孝顺公婆,操持家务,相夫教子。
- 权利: 妻子在家庭中也有一定的权利,比如管理家财,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。宋朝法律也规定,丈夫不能无故休妻。
- 离婚: 宋朝允许离婚,但条件比较苛刻。一般情况下,只有在妻子犯了“七出”之罪(无子、淫佚、不事舅姑、口舌、盗窃、妒忌、恶疾)时,丈夫才能休妻。妻子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,但需要得到官府的批准。
四、 特殊情况:赘婿、再婚与社会影响
- 赘婿: 在某些情况下,如果女方家没有儿子,或者只有一个女儿,可能会招赘婿。赘婿需要入赘女方家,承担赡养岳父母的责任,他的孩子也随女方姓。赘婿的社会地位通常比较低,容易受到歧视。
- 再婚: 宋朝对寡妇再婚的限制相对宽松。虽然有些理学家提倡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,但社会上普遍接受寡妇再婚。
- 社会影响: 宋朝的婚配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它强化了家庭观念,维护了社会秩序,但也压抑了女性的自主权。
五、 一点八卦与人情味:
- 宋朝人也讲究“门当户对”,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的阶级固化。一些有才华的寒门子弟,可以通过科举考试改变命运,从而娶到高门大户的女儿。
- 虽然“父母之命”是主流,但也有一些自由恋爱的故事。比如司马光和他的妻子,据说就是自由恋爱结合的。
- 宋朝人对婚姻的期望,既有现实的考量,也有浪漫的憧憬。他们希望婚姻能够带来幸福和安稳,同时也希望能够找到一个知心爱人。
总结:
宋朝的婚配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,它既是礼法规范的体现,也是社会经济、文化发展的产物。它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,也对个体,尤其是女性的自由造成了一定的限制。 理解宋朝的婚配制度,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那个时代的社会风貌和人情世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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